据美国《死线》杂志报道,迪士尼公司近日与加州政府就数据隐私问题达成275万美元民事和解协议。该金额被《彭博社》认定为加州隐私法案实施以来最大和解金。根据洛杉矶高等法院批准的协议,迪士尼需立即停止向消费者出售和共享个人数据,并终止针对用户的跨情境行为广告。协议特别要求迪士尼必须向用户明确告知使用第三方数据进行广告的行为,并提供便捷的退出数据买卖或共享途径。
加州总检察长罗布·邦塔表示,消费者不应被迫经历复杂流程才能行使隐私权。此次和解彰显了加州隐私法案的强制力,要求企业销售数据时必须保障用户退出权,不得要求用户逐设备或逐服务操作。迪士尼在声明中强调,作为隐私保护领域的先行者,公司将持续投入资源建立负责任的数据实践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除迪士尼外,Sling TV、丝芙兰、DoorDash等企业也与加州达成类似和解协议。这反映出美国企业在数据合规方面面临的严峻挑战,也为全球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重要参考。
分享到Twitter: 迪士尼与加州就数据隐私达成275万美元和解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获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