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州治安官任职法案引争议 县治安官呼吁完善民主程序

2026.2.23 8:12 下午

华盛顿州治安官任职法案引发争议 县治安官呼吁完善民主程序

奥林匹亚–一项旨在提升执法官员任职标准的法案SB 5974引发执法界激烈争议.该法案不仅提高了执法官员的任职门槛,还赋予刑事司法培训委员会(CJTC)解职执法官员的权力,引发执法领导者的强烈反对.

法案规定:执法官员最低任职年龄从18岁提升至2.5岁;候选人需通过背景审查;治安官候选人需具备至少五年执法经验(原为两年);非认证治安官获得认证时间从选举确认后的12个月缩短至9个月.法案还明确了志愿者和青年见习警员的培训标准与任职限制.

瑟斯顿县治安官德里克·桑德斯表示,若无职务解除条款,他将100%支持该法案.但法案中关于职务解除的条款引发争议:根据该条款,若执法官员未按最高法院解释执行州,地方或联邦法律,CJTC可将其解职.

法案发起人,前华盛顿州特勤局特工兼斯诺霍米什县治安官约翰·洛维奇称该法案实现公平竞争.’若治安官被解职,理应失去任职资格.若警官被解职,应立即离任,为何对治安官要特殊对待?’洛维奇表示.

目前,罢免现任治安官的唯一途径是选举(包括常规选举或罢免选举).桑德斯指出:’若真对某治安官不满,不应规避民主程序,而应支持更优秀的候选人参选.’他批评法案将职位交由几乎全由非选举产生的委员会,’这实质上削弱了民主进程’.

华盛顿州警长与警察会长协会在听证会上指出,至今无现任治安官被解职,仅有一名治安官在罢免选举成功后被解职.洛维奇透露,有人因担忧发起罢免程序而感到压力:’有人告诉我,发起罢免程序非常具有威慑力.’他补充道,’坏苹果(指不合格执法者)知道罢免程序的难度’.

桑德斯认为程序难度正是罢免的意义,但呼吁若立法者愿为治安官等执法官员改革解职程序,也应为公职人员自身改革.’我见过一些公职人员因罢免门槛过高而逃避合法罢免,我们应修改宪法,让不达标准的公职人员更容易被罢免.’桑德斯表示.

信仰行动网络支持该法案的证词指出,包括佐治亚州,堪萨斯州,科罗拉多州,加利福尼亚州,俄勒冈州和马萨诸塞州在内的六州已允许州委员会解职治安官和执法领导.

洛维奇强调CJTC的调查,申诉和交叉质询程序:’当我们的治安官和警长将违反誓言的人员名单提交给CJTC时,他们经常做出这些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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